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

烟台中院举行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凯迪网 发布时间:2023-06-26 16:45:33

水母网6月26日讯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郭宏伟 曲晓梦)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记者自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毒品犯罪手段网络化明显,“网络+寄递”成为贩毒重要方式,毒品犯罪出现由城市向农村地区蔓延的态势。

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下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28件504人。其中,2020年140件224人,2021年107件158人,2022年52件81人,今年1-5月份29件41人。

犯罪类型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71件、容留他人吸毒罪67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70件、非法持有毒品罪12件、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8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39人,五年以上重刑率27.58%。

“经过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毒品犯罪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下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素琴在发布会上介绍。全市法院坚持对毒品犯罪“源头”“末端”一起打,注重发挥刑罚预防作用。加大对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充分运用没收财产刑、罚金刑等经济制裁措施,彻底摧毁毒品犯罪经济基础,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经济能力,有效杜绝职业毒犯对社会的再次危害性。同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从犯、初犯、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走私仅用于个人吸食的少量毒品等情形,结合被告人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对于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在量刑时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毒品犯罪手段网络化明显

毒品犯罪案件逐年下降的同时,毒品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涉案毒品种类呈现多样化,新型合成毒品犯罪案件有所增加。全市法院近三年来审结的毒品案件中,传统毒品海洛因、大麻等所占比例明显下降,新型毒品甲基苯丙胺、合成大麻素、氯胺酮、三唑仑等合成类毒品逐渐取代传统毒品成为毒品犯罪的主要毒品类型。合成类新型毒品具有制造成本低、伪装性强等特点,所占比重明显上升。目前涉案毒品类型呈现出传统毒品、新型毒品并存局面,涉案毒品种类日趋多样化。

毒品犯罪手段网络化明显,“网络+寄递”成为贩毒重要方式。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及物流产业高速发展,在犯罪手段方面,犯罪分子通过微信、贴吧等交流平台进行联络贩卖,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进行毒资收付,利用物流渠道进行毒品运输,人、钱、货分离成为毒品犯罪新常态,贩毒人员携带毒品毒资、当面进行毒品交易的贩毒模式越来越少;从犯罪地点看,容留、持有类毒品犯罪案件多发于私人住宅、出租屋、酒店宾馆甚至私家车等封闭私密场所,涉案地点更加隐蔽;从毒品类型看,新型毒品易制得,伪装性日益增强,很多毒品伪装成“神仙水”“跳跳糖”“彩虹烟”等产品,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查处难度也日趋加大。

毒品犯罪开始向农村蔓延

此外,涉毒品衍生犯罪案件呈增长趋势。麻精药品类毒品中的“蓝精灵”等具有使人昏睡的作用,贩毒人员借此推销毒品,部分购毒人员购买目的并非自用,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此功效实施强奸、猥亵、抢劫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而放大毒品的社会危害性,值得引起社会各界警惕。

值得注意的是,毒品犯罪呈现由城市向农村地区蔓延的态势。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人口流动加快,毒品犯罪正从城市向城郊结合的农村地区蔓延。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类案件70件,且近年来呈现增长趋势。此类案件多发于相对偏远的城郊接合部或农村,种植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此外,毒品末端犯罪也有向农村地区蔓延趋势,有的案件被告人以农村居所为窝点,从外地购得毒品后贩卖,造成毒品在农村地区蔓延,应引起各界高度重视。

标签:

Copyright   2015-2022 人人晨报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023326号-36   联系邮箱:8557298@qq.com